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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一般是指任何非意愿的、带有威胁性质的、并与性相关的攻击行为,如性骚扰、强奸等。通常,性侵犯可分为非身体接触:如对青少年说下流的话,开性...
性侵犯一般是指任何非意愿的、带有威胁性质的、并与性相关的攻击行为,如性骚扰、强奸等。通常,性侵犯可分为非身体接触:如对青少年说下流的话,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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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根据情节不同,可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首先呢,“女的把男的那个了”也可以报案啊。没有规定不用报案的。其次,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行为。所以,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男的。女同性恋也不行。为什么会这样呢,要从法理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罪名,是根据其社会危害性来认定的,又叫侵犯的法益。比如,普通盗窃和入室盗窃比起来,入室盗窃的社会危害性更高,所以受到的惩罚也更严重。而盗窃的金额如果达不到一定程度的话,甚至就不属于盗窃罪了,只能是违反治安处罚条例。那么据此,我们来分析一下强奸行为。法律的制定者们认为,强奸罪侵犯的法益是妇女的“性羞耻心”,而同时,他们认为,或者全世界的法学专家普遍认为,男性是缺乏“性羞耻心的”。也就是说,对女性对男性实施的性侵犯,并未损害任何法益,也就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所以不需要惩罚。不知道这么说能不能明白,反正刑法学是这么解释这个问题的。觉得清楚记得采纳。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该案件属于公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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