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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是先批准再逮捕。 2、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
先行拘留即先行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符合法定特定情形时,措施先行、程序后备。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对于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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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时,应当予以刑事拘留,不得批准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对于逃跑、多次、合伙的重大嫌疑人,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天。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需要继续调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和逮捕,都是法律概念。不是一件事情。二者都意味着抓人这个事实,区别在于法律要求不同,刑事拘留的要求较低,只要有犯罪嫌疑就可以实施,逮捕则需要有犯罪证据被查证属实。所以,通常都是先刑事拘留,在进一步侦查后,在实施逮捕。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
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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