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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可不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符合下列的情形之一的话,并能按规定的提供合法的、有效证明的职工,可去申请提取个人的住房的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6]5号文件和建金管[2005]5号文件的规定,城镇居民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处于法定强制性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象,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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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提问的有关上海农村户口可以不交公积金吗的内容如下: 1、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均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将住房保障和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农民工。三、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单位分期分批为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单位可通过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等政策措施为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2、外地户籍职工不能自己缴交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交不交与户口无关,交不交看个人和单位。可以要求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一、胶南农村户口只要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提取要求和条件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具体可以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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