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纳税人按财政部的规定提取的坏帐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2、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谓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分红等权益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专利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3、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国内。海外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销售商品的所得,按照交易活动的发生地确定;收入(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收入(3)转让财产所得,房地产转让所得按照房地产所在地确定,房地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财产的企业或机构。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收入(4)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根据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得,所在地确定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收入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产转让所得。收入所在地确定,收入所在地确定。收入所在地确定。所在地。所在地确定。所在地。所在地确定。所在地。所在地确定。所在地。所在地确定。所在地。所在地。所在地。所在地。所在地。所在地。所在地。所在地。所在地确定。所在地。所在地。所在地。所在地。所在地。所在地。所在地。所在地。所在地。所在地。所在地。所在地。所在地。所在地。所在地。所在地。所在地。所在地。所在地。所在地。所属。所在地。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所属。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境外所得依本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依照条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扣除为取得该项所得摊计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得出应纳税所得额,据以计算的应纳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扣除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条例第七条(一)项所称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条例第七条(二)项所称的无形资产转让、开发支出,是指不得直接扣除的纳税人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准予扣除。条例第七条(三)项所称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条例第七条(四)项所称的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处以的滞纳金、罚金,以及除前款所称违法经营罚款之外的各项罚款。条例第七条(五)项所称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是指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由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条例第七条(六)项所称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超出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四)项及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标准、范围之外的捐赠。条例第七条(七)项所称各种赞助支出,是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条例第七条(八)项所称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是指除上述各项支出之外的,与本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74人已浏览
579人已浏览
6,074人已浏览
3,2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