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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属于正常费用,可以扣除,只有违反法规等的罚款不可以税前扣除...
合理合法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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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在利润表中体现,增值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因此其本身和企业所得税无关,但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产生的附加税和利润有关,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人均消费较低的集体旅游,由工会组织的,在工会经费中列支是可以的,如果由企业自己组织,作福利费用也是可以的,可税前扣除。如果旅游的标准并没有很高,全体员工都可以享受,目前实务中税务局一般不会认定有个税问题。但如果金额较昂贵的旅游,就不能作为福利,必须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二)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三)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四)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五)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条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二)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三)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四)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五)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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