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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确定水利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考核年度终了,单位按照批准的国有资产考核指标值和具体实施方案,对实际执行情况和结果进行检查总结。总结分析报告连同财务报告及时报送各级水行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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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单位依法取得的资源性资产的净收益和依法出让、转出和出租的净收入,应按国家规定缴水行政主管部门,纳入预算内管理。
建立明晰的水利国有资产产权关系,旨在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明确水利单位的财产权;理顺水利国有资产的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分工监督,水利单位使用或经营的相互关系。
对于由国家投资、群众投工、投料兴建现由水利部门管理的水利水电工程,1994年3月31日以前兴建的,其形成的资产,全部界定为水利国有资产。对以后新建工程,其形成的资产,国家投资部分界定为水利国有资产,群众投工投料形成资产部分,界定为群众投劳折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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