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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风景区道路工程质保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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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防渗漏5年;(三)供热供冷系统为2个供热期和供冷期;(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2年。其它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市政道路工程属于基础设施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保修期限应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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