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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 2、经治疗伤情后情况相对稳定; 3、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等其他情形的,应当进行劳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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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王××,男,××年×月×日生,汉族,住××市××路358号,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委托代理人:××,××律师。联系电话xxxxxxxxxxx请求事项:请求对申请人因事故导致的残疾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事实与理由:2005年2月9日下午3时左右,申请人受单位指派外出购料返回途中,在××施工现场被在同一现场施工的另一公司的装载机砸伤,经兰州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申请人当即被送往××人民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骨盆骨折(粉碎)、尿道断裂、颅底骨折、失血性休克、胸部积压综合症等。在××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57天,于2005年10月30日出院并转往××附属医院继续接受治疗,直至2006年6月3日好转出院,出院诊断为:尿道断裂术后、骨盆骨折、等。申请人由于身体多处遭受创伤,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且造成了申请人心理障碍。为此,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求对申请人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作出鉴定,望予支持。此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人:王××2006年8月20日相关知识阅读: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本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需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和第31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 2、职工经治疗后,发现确实是因工作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 3、工伤职工的残疾对以后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影响。工伤职工符合上述条件,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综上所述,
1、职工发生工伤,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申请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或者延长停工留薪期、继续医疗、工伤复发治疗、配置辅助器具、疾病与工伤关联等确认事项,应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鉴定人原始病历、诊断证明及相关检验报告,属职业病的,需提供职业病专科医疗诊断证明; (4)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被鉴定人与工亡职工存在供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5)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规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不符合鉴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应当场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受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后,从劳鉴医学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至五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专家组鉴定意见研究后,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自作出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送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6、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被鉴定人市级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书; (2)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给予出据的再次鉴定(介绍)函。 (3)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7、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8、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复查鉴定。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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