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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计算方式有: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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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计算方式有: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五、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 十,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职工因工伤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2、职工因工伤残被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18个月,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16个月。; 3、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贴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工资。
怎么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经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除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按标准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除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举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2003]18号令)之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发标准为:五级伤残发给18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发生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下同),六级伤残发给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发给1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发给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发给10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发给8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某工伤职工黄某被鉴定为“伤残等级六级”,工伤发生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1950元,他可以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950×16=3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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