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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股份公司而言,不管是小公司还是大公司,股东都是享有权利的,同时,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那么,小公司股东有什么权利呢...
可这些人都说跟他们没关系,大股东妻子还在,另外还有一个儿子,原来也是这公司的员工,实际控制人基本可以肯定是其女儿,另外还有一些事实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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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根据决议事项是一般事项还是重大事项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分析。 2、一般事项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就可以,重大事项一般是三分之二以上,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约定优先。 公司章程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表现在,公司自身的行为要受公司章程的约束。具体而言: 1、是公司应当依其章程规定的办法,产生权力机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构、监督机构等公司组织机构,并按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行使职权。 2、是公司应当使用公司章程上规定的名称,在公司章程确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是公司依其章程对公司股东负有义务,股东的权利如果受到公司侵犯时,可对公司起诉。 二、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公司章程系由公司股东制定,并对股东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仅限于起草、制定公司章程的股东,而且对后来加入公司的股东是同样的,这是由公司章程的自治规则性质所决定的。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主要表现为股东依章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三、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效力。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经理的效力表现为,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若董事、监事、经理之行为超出公司章程对其赋予的职权范围,其应就自己的行为对公司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需变动,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如需要将股东“踢”出去,一般称为股东除名,所谓“股东除名”,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股东会的决议解除某股东的股东资格,通过强制转让被除名股东的全部股权强迫被除名股东退出公司的一种股东退出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出台之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在我国尚处于空白。在“规定”中相关条款明确只有出资人违反相关规定、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相关义务等等,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而根据公司章程涉及取消股东权利是无效的,《公司法》明确规定只有出资人未按规定出资才可以终止其股东资格。
公司内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小股东可以被侵权的情况采取下列措施:要求查阅公司账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行使股东解散权,提起解散纠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行使退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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