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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高空坠物致人死亡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高空坠物属于一般民事侵权,应当由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建筑物、构...
1、高空坠物的责任由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管理人不明的,由可能的加害人分担责任,但是,自身有证据证明不会坠物的,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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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找得到侵权人,那么责任由侵权人承担;如果找不到侵权人,那么责任由全部可能侵权的侵权人承担,除非可以举证自己不是侵权人;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么房东和租赁者共同赔偿。租赁者是实际居住房屋,对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责任,其可预见预防而没有对老化玻璃进行处理或及时通知房东处理。而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管义务,未能尽到义务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小区高空坠物物业没有责任。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小区高空坠物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公司则不需要证明自己是否有过失。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完成就好了,全力配合业主解决。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在作业工作期间树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绕道行走或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行人。 物业公司要做好建筑外墙的检查和日常养护,避免发生公共区域设施如外墙皮,公共区域玻璃,窗户等物坠落造成对业主的伤害。日常工作中,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让小区居民能够认识到从高空物是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提高居民素质,从根本上杜绝高空抛物的现象发生。
小区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应当由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难以确定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小区业主承担补偿责任,小区业主可以通过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而免除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小区业主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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