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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设立的是个体工商户,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
个体工商户要想给员工缴纳社保,首先需要先开户: 一、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开户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市该区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申请参保时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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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交的社保一般不是职工社保。个体户缴纳的社保为灵活就业社保,不过灵活就业社保其实就是缴纳的企业职工社保中的养老险和医疗险,而且,一般来说,缴纳灵活就业社保必须是本地户籍,或者有当地暂住证的才能办理。因此,个体户也可以选择自己缴纳城乡居民社保,也就是新农合。
不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养老保险属省级统筹,省社保局直属管理,请您具体咨询单位所属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参加西安市城镇单位,参保单位于每月24日之前申报下月的职工变动情况,办理各项业务时都需要填报《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携带相关资料: 1、人员新参保人员新参保指的是从未参加过西安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企业新进人员,企业在申报此类人员时,需携带劳动合同,或者调令、调函、行政价绍信、派遣证。将新参保人员信息录入上报该人员的医疗保险数据盘。原参加XX或居民医保(含大学生医保),需停保后按新增人员办理。 2、续保续保指职工已参加过西安市市本级医疗保险,应提供该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编号,携带劳动合同或调令,并上报数据盘。若单位已开通社保业务网上经办,参保单位每月1月至28日可在社保网厅经办系统中办理次月人员增减变动,过期网厅不再受理次月人员增减业务变动。(参保单位在社保网上经办系统办理人员停保、续保及新参保业务后,须将增减变动相关材料按要求分类按月归档,以便稽核部门核查。参保单位需归档保存的增减变动相关材料如下:停保: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调令、调函、死亡证明等复印件;续保新参保:劳动合同、调令、调函、行政介绍信、派遣证等复印件及《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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