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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被拒绝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后可以申请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不直接抚养...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对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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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屡次拒绝男方探望孩子,只要经过法院判决,女方不履行的,男方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方无权决绝您的探视权,建议协商解决,或起诉法院主张探视权。
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一的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的,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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