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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提交抵押权人的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的证明文件、《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收件单》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
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需要的资料: 1、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2、房地产交易合同申请表 3、双方提供原房地产抵押合同原件2份 4、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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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规定如下 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抵押注销登记需提交材料:(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及其复印件;(3)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4)船舶抵押登记证及其复印件;(5)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注销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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