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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子女抚养协议是否有效,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一是协议是否由双方自愿签订;其次,双方的协议是否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后,签订协议...
立协议人:甲方:性别:男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乙方:性别:女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双方自愿分手,本着对孩子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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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收养法》: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从上述两部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教育探视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因为父母双方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而不复存在。因此,直接抚养小孩一方不愿意再抚养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若一方送养,也需要经过另一方同意,并且要符合收养法关于送养人的规定.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子女父母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进行消除,如果子女的抚养权在离婚协议书上面已经明确进行规定的话,那么任何人都必须遵守该项离婚协议进行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自进行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除非双方进行同意且签署新的抚养权协议。
1、协议有效。如果该抚养协议是出自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双方当事人签字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1.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律强制义务,当事人不得约定;而且,抚养权的真正权利人是子女,而不是任一方父母,故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双方不得通过约定来排除子女的抚养权利,否则是无效的。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夫妻共同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一般平分,适当照顾为家庭付出较多的女性和弱者。 2.至于这种协议有时得到民政部门的批准,则只能说明,一、民政部门人员的法律水平的确没有真正法律人员那么精深;二、此种争议问题其他部门或法律人员无法给出肯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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