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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进行的农村土地确权,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代表申请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不但是户口本的现有人口,还包括:嫁出人员、在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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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接受方同意,迁出方一般不会阻拦的。土地确权后,娘家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受法律保护。 1、不能收回,土地使用权经确权后,依法受法律保护。2、确权到期后,以后就不再拥有继续承包经营的资格了。因为土地是集体的,你户口已经迁出,也就不具备再承包经营的权利了。如果婆家这边有土地,也允许你承包经营的,当然也可以了,不过这类情况很难了。 拓展资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具体应当咨询娘家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符合规定的即可提出申请。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一、拟建房户户主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现家庭人口、住房情况、建房理由、建房位置、申请建房面积等)。二、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签字盖章,并张榜公布。三、国土资源所受理,现场选址勘查,调查核实人员、户口、原住房等相关情况;占用耕地建房的,国土资源所申请县局规划耕保科和建设用地科现场踏勘。四、国土资源所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并收集相关资料包括1、个人申请建房报告(①申请人必须是户主。②村、组签字盖章);2、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3、申请人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等)户口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当地派出所核对签字盖章。(①申请人户口本第一页的复印件也需提供。②家庭成员中为非农业人口的需提供非农成员本人的户口本复印件);4、有关直系亲属(父母及兄弟姐妹)户口本复印件及建房证复印件(直系亲属为非农业人口也需提供其本人的户口本复印件);5、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离婚证及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复印件;6、申请人为半边户的需提供配偶无房证明(①配偶为非农业户口由所在单位或房产部门出具。②配偶为农业户口由当地国土部门出具);7、分户新建的需提供原老屋的处理协议,并提供原老屋的建房许可证复印件;8、本户办证涉及的其他资料(如相关文件等)。五、街道办事处组织部门联合会审,实行以分管国土的街道负责人定期召集辖区内的派出所、国土资源所、城市管理中心、林业站、水管站、计生办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农村村民建房申报资料及情况等进行实地查看、联合审批。六、原基改建和占非耕地建房的,审核结果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由国土所代收相关税费,核发在《农村村民建房建设用地许可证》。七、占用耕地建房的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审核结果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由县国土资源局代收相关税费,核发《农村村民建房建设用地许可证》。八、占用农用地建房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组织报批资料,呈报市局、市政府批准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九、国土资源所现场放线定界。十、房屋竣工后,国土资源所现场核实是否按标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原房屋是否按要求处理。十一、建房户申请,可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手续。
可以单独立户,但必须符合立户的条件(结婚后户口留在原籍是可以的): 1、一般来说,需要本人年满18周岁,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5、由于单独立户为地方性的规定,不是全国统一,具体应咨询户籍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答复为准。为便于说明,以下以贺州的分户条件为例:申请办理分户:(一)一个家庭中的公民因婚姻、经济独立、居住等原因而不再在一起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分户书面报告; 2、原家庭的《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住址; 4、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证明。属结婚分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三)理由正当、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当场予以办理,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四)办理分户应交纳《户口簿》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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