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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在取得一处宅基地后,能否再行继承宅基地?

2024-12-04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并不具备继承资格。不过,在此基础之上,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则具有可继承性。对于已合法获得一处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无法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联系的人员,其子女在取得法律效应的文件或涉及权利人士共同签署意见之后,需通过向村委会提交加盖公章的批准材料,向相关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对于继承人不是本村村民(包括城市居民),或者虽然身为本村村民但在村内另行拥有宅基地的情况,在进行登记申请时也需要遵守相关限制要求。他们在提交资料进行审批和注册时,需在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细分项目中明确标注房屋不能进行翻修改建以及扩建。只有当上述房屋进入不可居住且丧失使用价值的阶段(例如自然坍塌或自行拆除),该宅基地才能被村委会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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