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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丢了,非户主能补办。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和户主的委托书,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
1、户口本丢了,非户主能补办。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和户主的委托书,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2、《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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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丢失,不是户主补办,需要办事人的身份证、户主身份证和委托书。否则,不是户主不能补办。《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一,不管你是不是户主,都不能以自己的身份证来打印户口本,只能用自己的身份证打印自己的户籍证明。这和是不是户主没有关系。二,如果户口本遗失,不管你是不是户主,都可以申请补办: 1,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2,补办户口本,需由户主向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出补办申请,如果你是户主,由户主本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两上表,即《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一下户口本丢失的原因,警察再核对一下信息及对比一下户主与电脑里的照片是否一样后就可以补办了。
可以,根据《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可以由户主的委托人办理,需要提供的材料及程序如下 一、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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