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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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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根据该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如果申请复议仍然维持的话,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你能够获得的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由于机动车是一种快速交通和运输工具,与行人相比,机动车的风险更高,行人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因此,为了保护弱者,体现人性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当机动车经过无交通信号的道路时,行人应避开。该规定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机动车经过有交通信号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的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由于人行横道是专门为行人通行而设计的道路,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如果有机动车通过,就会有一定的危险。因此,法律规定,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时,应减速,如遇紧急情况,驾驶员可及时避开行人。第二,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时,如果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应停车让行人先行。这项规定首先是为了保证交通安全和行人人身安全,培养文明礼貌和以人为本的价值观。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规定的人行横道不仅包括没有交通信号的人行横道,还包括有交通信号的人行横道。当机动车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如果有交警指挥通行,应当按照交警指挥通行;在有交通信号灯或交警指挥的人行横道上,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或交警指挥通行。当交通灯或交警允许机动车通行时,行人应停止通行。当交通信号灯或交警允许行人通行时,机动车应停止行驶。如果机动车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过程中到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应立即停车,让行人先行。也就是说,只要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就必须停下来让路,以保证行人的安全。然而,有行人在人行横道红灯亮时,观察到没有机动车通过,就抢行通过,这是违反交通规则的。尽管如此,机动车还是要让行人先通过。法律规定,主要是尽量减少机动车对行人的伤亡。并非说行人可以不遵守交通规定,随意横穿道路,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遇到行人过马路时,应避开行人。无交通信号的道路是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道路、胡同、巷道、巷道、停车场、广场、社区等机动车可以通行的地方。避让行人是指避开行人,让行人先行。汽车应避开行人通行,实在无法避免的,应停车让行人先行,以确保行人安全为主要目的。在这种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保持相对较低的行驶速度,尤其是在胡同、巷道、巷道、停车场、广场、社区等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行驶速度一般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在这条路上,机动车应注意是否有行人通过,确认安全后再通过。行人还应注意是否有机动车通过,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互相理解,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避免纠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本条规定了三层意思:一是在有交通信号时,车辆和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交通信号广义上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这里所说的“交通信号”是指狭义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二是在有交通信号,同时也有交通警察指挥时,车辆和行人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车辆和行人遇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时,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三是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车辆应当注意避让行人,根据自己的判断,在确保安全和畅通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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