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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属于超生一孩,会被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城镇居民违反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
现在是2016年7月,二人一年多前离婚,离婚时已经有了三个孩子,那时候,《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还没有实施,应按当时的规定,交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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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年龄限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情况①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征收1000元至3000元的社会抚养费; ②政策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5000元; ③政策外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40%,合计征收14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20000元; ④生育三个以上(不含本数)子女的,加重处理。
1、抚养费问题:另一方要求变换抚养费需要符合肯定的要求,法院才会予以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娃儿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限定:娃儿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本领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够以维持当地事实上生活水准的 (2)因娃儿得病、上学,事实上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借口应当增加的。如果另一方出示的证据手续不符合上述要求,你能够予以反驳。 2、变换小孩抚养权问题: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娃儿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限定,一方要求变换娃儿抚养权,有下列要求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娃儿共有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娃儿的。 (2)与娃儿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凌虐做法的或其与娃儿共有生活对娃儿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岁以上未成年娃儿,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借口需要变换的。根据以上限定,您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要求,即可向人民法院诉讼,申请变换抚养权。 3、探视小孩的问题:您两方离婚,虽然您无得到小孩的抚养权但是您享有探视小孩的权利,另一方应该予以协助。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娃儿的父或母,有看望娃儿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看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您能够与另一方商量探视小孩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如果不能达到一致意见,能够到法院诉讼,由法官进行裁判。
关于社会抚养费费各地规定和标准不一,建议你可以到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通常来说,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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