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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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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等级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害程度和影响大小,对不同等级的工程建设安全事故进行不同的调查。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重要的建筑物; 二级:大量的一般建筑物; 三级:次要的建筑物。 至于重要建筑物与次要建筑物的划分,则应根据建筑结构的破坏后果,即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程度确定。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分为特大、重大、重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救援工作。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旦建筑工程发生事故,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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