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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自益权是表决权

2021-11-29
自益权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可以单独主张的权利,主要包括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请求权等财产权利;共同利益权是指股东为公司利益和自身利益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股东会议出席权和表决权、知情权、查阅权和诉讼权。自利权必须基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虽然自益权是一种财产权,但盈余分配请求权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只能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后行使,这是一种预期的权利。它不能独立于股东而独立存在,必须依附于股东。当然也不能和股份分开转让。此时,以权能(如盈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为内容的部分股权转让无效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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