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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
1、未满18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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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给孩子改姓,需要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孩子父母双方均同意,且孩子父母双方本人到户籍室签字确认。注意: 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5,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6,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小孩需要申请更改户籍系统名字,需要监护人陪同带上户口簿原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户籍部门咨询办理的,由于名字更改影响到户籍以及学籍等系统,一般比较难进行更改。 公民姓名更改,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办理: 1、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工作单位或居(村)委或在读学校同意证明; 4、父母同意更改的书面报告、出生证、父母结(离)婚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的依据。
生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到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子女姓名。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五十一条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姓氏:(一)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二)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三)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姓名变更登记:(一)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二)更正出生日期未满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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