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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处理不影响交强险的购买。投保人投保交通强制险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
机动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直接给受害人的经济造成损失,该部分损失依法应当由机动车方承担。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只要投保车辆一方负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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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商业保险不额的,机动车商业保险不予赔偿,超过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可以由机动车商业保险赔偿。 中国保险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 版) 第二章机动车人员责任保险第二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司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时发生事故 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对第三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而且不属于免除保险责任的范围,保险人应当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补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投保交强险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强制义务,因此机动车方未投保交强险的,由其在应当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赔偿责任的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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