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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我国《婚姻法》第39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
(一)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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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处置共同财产的原则主要是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置权。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具有处置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夫妻与婚前或婚内订立财产协议,约定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依法则双方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中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工资、奖金。B、生产、经营收益。C、知识产权收益。D、遗嘱或赠与合同所取得的财产,但有本法18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E、其它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3、婚姻法17条规定的“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应理解为:A、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具有处置权。B、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知道不同意为由抗辩善意第三方。4、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财产的具体情况以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男方或女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之中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应依法予以保护。5、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具体处理时,考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来源、数量等情况,可以适当有所差别。专属于一方的个人物品,应归个人所有。夫妻在正式拥有法律关系之后就在财产的处理上具备了同样的权利,只要是夫妻赚取而来的家庭财产就应该由双方平等的享有处置的权利,但是如果夫妻一方隐瞒另一方私自处理且与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的情况下也是不允许的,这样是侵害对方的一种行为。
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讲到这里,大家应该知道了离婚分割房产法院收费一审不判还收费吗。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根据财产标的的一定比例收取诉讼费用,不会因为一审判决结果而退还诉讼费用。只不过双方可以协商诉讼费用承担方式。法院判决房产分割的时候,会按照有利于生活、照顾女方及子女等原则执行。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权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无权单独处分财产。 在夫妻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一方擅自处分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应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因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而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失的,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负责赔偿。 2、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应按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时按均等原则处理,同时结合婚姻时间的长短、财产的来源、数量以及生活和生产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分割。 3、对于共有财产,如没有证据证明是按份共有的,应推定为共同共有财产。妇女在了解有关夫妻财产的法律规定后,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除非妻子同意,丈夫无权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或赠与他人,妻子可以凭夫妻财产共有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这种出卖或赠与行为无效,自觉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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