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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公司协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条,你可以获得以下补偿(赔偿): 1、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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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公司解散,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搬迁地与现工作地不在一地,则你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况,员工有权拒绝随迁。由此而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另外,由于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做了明确规定。因此,公司未按规定为你们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既违法也侵害了你们的合法权益。 你们完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补交欠缴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的社会保险费等。
公司如果进行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46、47条的规定,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其中,月工资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到目前为止,你至少可以获得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外,你还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养老保险。单位不补缴的,可以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需要提醒你的是,如果你的工作年限已经满15年,且已年满55岁,单位是不能依经济性裁员裁掉你的。其根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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