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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基本原则:(1)交通分离原则。让道路上不同种类、不同流向的交通流在时间、空间上分离,避免发生交通冲突。(2)削减交通总量原则。通过交...
(1)交通分离原则。让道路上不同种类、不同流向的交通流在时间、空间上分离,避免发生交通冲突。 (2)削减交通总量原则。通过交通管理措施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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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1.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的实质,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它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管理处罚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将此原则设定在条文中,是一种遗憾。 2.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就是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的核心,它是指治安管理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体现了法制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公平性。 3.公开、公正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坚持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开、公正原则。 公开是指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和被处罚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应公布于众。行政案件的办理公开本身并不能直接实现实体权利与义务的公正,是用以公正的保障。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以当事人的身份为实施处罚轻重的标准;其次,所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达到公正的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就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所以,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指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精神是指坚持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教育也是一种手段,通过处罚和教育,使其不再危害社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以完善调整制度和强制性教育措施为保障。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
交通管理基本原则: (1)交通分离原则。让道路上不同种类、不同流向的交通流在时间、空间上分离,避免发生交通冲突。 (2)削减交通总量原则。通过交通管理措施来限制一部分车种上路行驶,从而削减交通总量,使旅行时间、行驶距离最短。 (3)交通连续原则。保证大多数人的交通活动在时间、空间、交通方式上不会产生间断。 (4)交通量均分原则。合理地使用现有道路,科学地调节、疏导,使路网各处交通负荷均匀。 (5)优先原则。指按汽车流向优先和按汽车种类优先。 (6)置右原则。按从左至右,交通流速度依次降低的原则安排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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