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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职工,按国家和省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用人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待遇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以弄虚作假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获得基本养老金和其他待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缴有关当事人的非法所得,可以处非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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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有关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拟定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规划;(三)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四)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基本养老保险业务;(五)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六)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进行风险预测;(七)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每月按照参保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具体比例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确定。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规定列支。
职工因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与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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