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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什么样的发明创造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2021-09-30
中国专利局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要求规定下列八类发明创造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1)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   (2)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   (3)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以及用不同工艺生产的同样形状、构造的产品;   (4)不可移动的建筑物;   (5)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如棋、牌等;   (6)由两台或两台以上的仪器或设备组成的系统,如电话网络系统、上下水系统、采暖系统、楼房通风空调系统、数据处理系统、轧钢机、连铸机等;   (7)单纯的线路,如纯电路、电路方框图、气动线路图、液压线路图、逻辑方框图、工作流程图、平面配置图以及实质上仅具有电功能的基本电子电路产品(如放大器;触发器等);   (8) 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其结合的医疗器具。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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