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女方: 男方: 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子,取名、;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
女方: 男方: 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子,取名、;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女方: 男方: 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子,取名、;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小孩抚养权、抚养费和探视权问题: 1.婚生男孩、(、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的抚养权归、方,随、方一起生活;婚生女孩、(、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的抚养权归、方,随、方一起生活。 2.双方每月无需支付小孩抚养费。 三、双方名下婚前财产和个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四、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确认无婚内共同财产。 五、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债权,也没有任何共同债务。如任何一方对外负有债务的,由债务方全部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女方:男方: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写明男女双方信息、抚养权归女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数额、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财产分割方式、债务处理方式等内容,然后双方签字确认,写上日期即可。可参考以下范文:男方:×××,女,汉族,××××出生,身份证号×××××××××××××,住×××。女方:×××,女,汉族,××××出生,身份证号×××××××××××××,住×××。男方与女方于×年认识,于×年×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日生育一女儿,名×××。现因男女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婚生女×××随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女方全部负责。暂定男方现阶段每个月支付抚养费XX元,在每个月15号前将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者存于女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号为)。如遇物价上涨或教育费用增加等原因导致抚养费需要增加时,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抚养费支付至女儿独立生活止。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儿。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五次,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五天。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1、双方共同所有位于的房屋一套,现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所有。2、存款、名下所有银行存款,均归男方所有。四、债务的处理。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的债务,均为女方承担。五、协议生效时间。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女、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男方:×××女方:××××年×月×日《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您的描述,离婚协议书抚养权归男方,而女方有证据材料可要求变更: 如果是已经协议离婚,并且办理离婚登记了,在原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写明孩子归男方抚养,之后女方要求抚养权,如果男方不同意,女方要回的可能性较小,但除非男方有法律规定的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 如果是现在尚未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孩子已经10周岁以上了,可以适当考虑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2周岁以上,不满10周岁,双方均争取抚养权的,法院可以按照照顾孩子的权益并根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孩子是2周岁以下,一般是跟随母亲生活较多。 附法律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致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5人已浏览
704人已浏览
356人已浏览
3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