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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提存的程序怎样进行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
首先申请当事人办理提存公证,应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然后向提存机构申请提存。 提存,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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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如何处理根据司法部施行的《提存公证规则》规定:提存人可以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提存之债已经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提存受领人以书面形式向公证处表示抛弃提存受领权的,提存人得取回提存物。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视为未提存。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提存人承担。提存人未支付提存费用前,公证处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标的。
提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在债权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应由提存机关履行通知义务,提存机关可按《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之规定,采取适当的方式将提存通知送达债权人。
一般物品提存公证的流程是: 1、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 2、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债务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交提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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