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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听一下被告的质证情况,如果被告认可,没有原件也可以,如果被告不认可,该证据很难作为法院定案的依据。...
对于您法院开庭后丢失证据正种情况,一般交个法院的不会是原件,原件在当庭展示质证后,你就该自己拿回来。如果不是原件丢了,你可以再补充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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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院认定证据不足,无罪释放的民事案件,法院拒绝原告诉讼请求。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是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的法律依据。根据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2项的规定,无罪的推定是受刑事诉讼者在未依法证明有罪之前应视为无罪。”。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是无罪推定原则对无罪处罚方法的表现。与无罪推定直接联系的是证明责任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责任,证明责任严格由起诉人承担。如果证据不足,事实不明确,导致被告人有罪处于无法证实的悬疑状态,法院应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无罪判决。据此,关于证据不足的适用标准,涉及刑事诉讼的事件证明标准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作出有罪判决。显然,中国对刑事案件判刑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分。
法院开庭提交证据的方法如下:当事人需要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要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一、我们专做医疗纠纷案件,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就再也搜集不到了。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尽早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 二、把所有的病历邮寄给我们研读一下:我们通过研读病历,才能够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相信经过我们共同努力,可以让患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三、医疗纠纷不同于其他纠纷,医疗纠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不是上网搜一下或者咨询一下就可以解决的。特别是鉴定,一个质量良好的陈述意见是取得客观鉴定意见书的基础。良好的鉴定陈述意见,是需要律师运用自身的医学知识与法律知识,投入很多精力与时间,通过对全部病历的研读之后才形成的。 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的卫生计生局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可通过原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向省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是当地的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计生局委托所在地市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按照程序做出,司法鉴定由医患双方商定司法鉴定中心/所,或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摇号确定,多了一些选择权。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机构身上,鉴定机构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 由于大家都清楚的原因,建议患者尽量避免选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尽管如此,也很难避免鉴定的不公平不公正,所以一个公正公平的鉴定,需要对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需要客观完整的把握。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受害人年龄,家庭成员结构,住院天数,居住环境等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需要进行尸检查明死亡原因,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五、诉讼时效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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