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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没有非法侵占罪,只有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涉嫌侵占罪的行为有以下3种: (1)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2)将他...
非法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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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三)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以上是非法侵占罪立案标准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非法侵占罪,只有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涉嫌侵占罪的行为有以下3种: (1)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2)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 (3)将他人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犯罪的起点数额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1、数额较大应参照的起点数额为宜,其理由是侵占罪的性质和危害近似于贪污罪,按常理分析,其起点数额可以参照,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对罪的数额标准限定过宽,使贪污罪的起刑点不合理,所以对于本罪的起点数额应参照适用罪的起点数额为宜2、侵占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远远低于贪污罪,前者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权,后者侵犯的客体则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财产权,因此第270条第3款才把侵占罪确定为告诉才处理的亲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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