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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的情形有哪些

2021-11-0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员方案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的;(二)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四)其他因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赡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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