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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赌博罪是以营利为目,聚众赌博的行为,如果仅是为了消遣、娱乐的偶然行为不构成犯罪。 2、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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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网上的赌博,如果情节较轻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处罚。《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参与组织网络上赌博,会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据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1995.11.6法复[1995]8号) 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设赌者又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退还的,应以赌博罪从重处罚;致参赌者伤害或者死亡的,应以赌博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说明] 一、“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场,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渔利,这种人通常称为赌头。但聚众赌博者不一定同时提供赌场,而开设赌场者必须有提供赌场的行为,这是两者的区别所在。“以赌博为业”,是指无正当职业或者不务正业,长期混迹赌场,嗜赌成性,靠赌博取利的,这种人通常称为赌棍。 二、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区分赌博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 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即构成赌博罪。 四、在赌博中引起打架斗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可能涉嫌赌博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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