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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由于立法者将本罪客体认定为侵犯了司法机关追索赃物的正常秩序,归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妨害司法罪”之下,因此,没有规定明确的犯罪金额,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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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根据司法实践,非法贷款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万元的,应当提起诉讼。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一)个人非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的。(二)单位非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本罪立案标准第一项规定,个人非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本罪立案标准第二项规定,单位非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应当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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