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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老板强迫员工吃的东西,导致员工气管被堵塞窒息死亡的,死亡属于意外,老板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两个老板根据过错大小各...
兼职老板不给钱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签订口头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保留工资报酬有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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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不需要的,是要的,另外欠薪的证据资料是要的。拓展讨薪最怕的是老板太穷了,无薪可讨,要命一条,要钱没有。就算依法讨薪,赢了官司,钱不但仍然要不到(不可能把自己的钱拿来替老赖付你薪酬),还得倒贴黄瓜二条(倒贴伙食车船费等)。为了讨回辛苦一年赚来的工资,农民工兄弟可谓费尽心机,讨薪的手段也在不断地翻新,有集体下跪讨薪的,有给企业(老板)送“缺心”锦旗的。花样繁多的讨薪招数更折射出民工讨薪之难。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列子曰:“性命本非吾有,生死不过往来”。庄子曰:“生为徭役,死为休息”。某打工者跳楼讨薪时,模仿宋朝大诗人陆游口气留给儿子的遗言:“死去原知万事空,但悲讨薪不成功。血汗工资发放时,家祭无忘告乃翁”。找钱要卖力,吃饭要拼命。农民工的本钱唯一的就是命,为了讨薪的胜利成功,农民工视死如归、汤蠖在前,斧钺在后,赴汤蹈火,面不改色,死不旋踵,由此产生了不少讨薪英雄,有“跳楼讨薪的”、有“爬塔吊讨薪”的,有“爬上巨型广告牌讨薪”的,有“爬上水塔顶部讨薪”的,有“割腕讨薪”的,有“杀包工头讨薪”的,有“自杀讨薪”的,有“喝农药讨薪”的多不胜数。为什么我说他们是英雄,理由是尽管他们的讨薪之路走得很悲怆,但他们做人所未敢做。为人所未敢为,他们在用鲜血与生命逐步推动法律的健全和社会的发展,享受英雄称号当之无愧。当前,政府要求农民工不要,要善意讨薪。
上班时间是因公出去还是私人出去,这很重要。因公是工伤,私人的话只能协商了。 1、员工在工作中出交通事故,属于因工受伤,用人单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有交警部门作出,卖西瓜的老板属于对方车辆的第三者,如果伤势不是很重的话,他的损失由对方车的交强险赔偿足矣,若不够剩余的按照责任大小由对方车辆方和你方承担。你方承担的部分可以请求车上人员险的保险公司承担。因此总的来说你弟弟需承担的份额很小。 其次你弟弟与卖西瓜的老板在法律上是雇佣关系,雇工从事雇佣劳动时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由雇主承担。 在操作中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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