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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承包工程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
关于建筑施工合同付款方式的回答为1,可以分期付款,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即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2,可以按预付款,即签订工程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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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遇到了麻烦,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的回答是由于工程项目的技术经济特点如单件性、体积大、建设周期长、价值高、形成产品的材料数量大、品种多,在工程建设中计算工程造价时,发生争议是不可避免的,如何解决这些争议,现大都采用和解、协调、仲裁、诉讼等四种方式:
1,可以分期付款,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即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2,可以按预付款,即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预付一部分款项,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现实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灵活应用,还可以用实物、劳务代替折价工程款。
建设部令第107号第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分为三种结算方式: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二)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三)成本加酬金。 固定价合同适用于规模小、工期短的工程,设计图纸内的工程量价格固定,如施工中发生增加或变更,比如每层增加N个门,再比如地下车库一层改为两层等等。这部分在设计中没有但在施工中增加的工程量,就要通过变更签证的方式由建设单位认可,双方按约定结算工程款,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则要据实结算。这里说的据实,应当理解为工程量据实、人材机和取费价格据实,一般按材料市场价、取费套定额解决。 可调价格合同,则是按投标和合同签订时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事先定明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施工完成时采用综合单价乘以分部分项工程的总工程量,再计算总和。这种情况下,综合单价是固定的,但工程总造价是不固定的,所以称可调价合同。 对于施工企业来讲,固定价合同在设计图纸以内的工程量,风险较大;而变更签证部分一般能够获得“据实结算”的待遇。对可调价合同,因为综合单价是固定的,意味着在计算综合单价时,人材机的价格即被固定,取费标准也被固定,所以,谈不上据实结算的问题,实际风险更大。 按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对于钢材等主要材料没有约定涨跌风险幅度的,超出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或享受利益。但目前各地政策不一致,加之效力位阶低,法院不宜直接采用,大多通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方法缓冲一下,但有的案件则因为“固定价格”理解问题而不被允许搞鉴定。 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在实践中应用不多,在此不再展开谈。 一家之言,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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