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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起诉维权。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
二手房买卖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应当分情况讨论。如果不是该房屋本身质量问题的,房屋问题属于出售者在装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瑕疵,非房屋固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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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对买卖标的物承担质量缺陷担保责任。但是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经使用了一定的年限,并且存在装修、装修等现状,买受人对房屋的缺陷状况也要有理性的判断。因此,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出卖人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知瑕疵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对于房屋的隐蔽缺陷,如果不是出卖人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而是房屋本身固有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出卖人知道这一点,出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受人可以根据合同转让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房屋买卖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话,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家赔偿损失。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对买卖标的物承担质量缺陷担保责任。但是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经使用了一定的年限,并且存在装修、装修等现状,买受人对房屋的缺陷状况也要有理性的判断。因此,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出卖人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知瑕疵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对于房屋的隐蔽缺陷,如果不是出卖人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而是房屋本身固有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出卖人知道这一点,出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受人可以根据合同转让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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