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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基本申请材料可以立案。证据不足可能影响未来仲裁请求的实现,但不影响立案。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并在收到仲...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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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更有效的证据:(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名单)、社会保险费支付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颁发的工作证书、服务证书;(3)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工人的证言等。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仲裁证据范围: 1、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 2、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 3、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 4、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工牌、工作服工作证等 5、考勤记录、入职表、派工单 6、工友同时的证人证言
本案依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依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给的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的(其中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就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依法主张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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