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2006年9月8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规定了撤销仲裁裁决的条文,例如:第十九条当事人以仲裁...
中院通知开庭是进行审议,是否撤销要看通过审议是否符合撤销条件。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中级人民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对劳动仲裁最终裁决不服的,劳动者无需申请撤销劳动仲裁,可以直接起诉维权;仲裁裁决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先撤销仲裁裁决,方可起诉;对最终裁决以外的裁决不服的,当事人无需申请撤销劳动仲裁,可以直接起诉。
不服仲裁裁决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属于一裁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认为一裁终局裁决具有应当撤销法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对一裁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裁终局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条规定,对一裁终局之外的其它争议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2人已浏览
330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3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