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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以,夫妻分居两年是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因此尽管分居已有十年,但没有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没有领取离婚证或法院关于准予离婚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的,双方仍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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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同时与两个异性结婚。夫妻两年未有同居只能算性的软暴力。和重婚罪没有关系。
事实上在我国,自2003年8月8日民政部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后,男女婚姻关系建立的唯一合法途径就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而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有三条:1、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均是公民个人婚姻状态的法律凭证;2、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3、还有一种是非常态的,即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那为什么还会有“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就自动离婚的说法呢?”,这种说法源自何处呢?依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是《婚姻法》明确列举的,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几种法定情形之一,而此种情形必须由人民法院来认定并通过判决的形式才能解除夫妻关系,上述“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是对法律的误解。从法律实践来看,由一方举证双方因感情原因造成分居很困难,法院在审判中对于第一次离婚没有法定的感情破裂证据,仅提供分居的证据,一般也很难判决离婚婚,但作为想离婚一方,提供以下的分居证据,会对离婚有一定帮助:1、双方签订了分居协协议且实际上按协议分居了,2、另一方在外租房的协议。3、在外租房的小区物业公司的证据或当地居委会及公安机关的证据(一般这些单位不会出的,因为你是一个人住还是几个人住,他们不可能知道)。4、证人证言,但这些只能作为辅助证据,因证人证言客观性不强,有可能说假话的。还有,就是证人不可能每天清楚双方是否住在一起。5、与对方的谈话录音、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能证明双方分居的证据。6、若对方到你的地方骚扰,保留好骚扰的证据或报警的回执、以下证据尽可能准备多,若能形成一个较完整的证据链,法院到时认定双方分居的可能性较大,对于想快点离婚的一方有较大帮助。所以说分居满两年就算离婚的说法是不全面的,分居的时间长达两年及以上就构成了离婚的条件,但并不代表着离婚。如果想离婚就要通过民政局来办理离婚手续。我们今天说的分居全都是因为感情不合而分居的,并不包括那些因工作和学习因素分居的夫妻们。
分居两年,要看是因工作原因分居还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如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属于感情确已破裂难以继续共同生活的一种表现,如经法院调解和好无望,法院可以根据此种情形已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而分居”需要有证据证明或是经过法庭调查确认该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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