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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装修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依法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2、但如果当事人依法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
1、因装修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依法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2、但如果当事人依法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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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管辖范围。不同的合同也会由不同的法院来进行管辖。那么装修装饰合同适用专属管辖吗? 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是指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专属管辖适用的情形,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装饰装修合同并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第一、二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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