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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书》; 二、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
法律上关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的规定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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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投资行业属于限制类的,则需先行经过商务部门(俗称外资委)的审批,在获得审批之后,再到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工商登记。 而如果所投资行业属于非限制类的,则无需经过商务部门的审批,可直接到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工商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再投资,一种方式是新设公司,而另一种方式,则是由该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其他公司的股权。对于以新设公司方式进行的非限制类行业的境内再投资,在完成新设公司的工商登记之后,应当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而股权购买的方式则无需进行该备案登记。 那么问题时,如何判断限制类行业与非限制类行业呢?对此,法律依据则是国家颁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以外的行业,均属非限制类。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以上外国企业或个人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企业。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具体程序如下:1。申请人应携带所需材料到政府服务大厅工商窗口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主要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全体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信用证明、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需要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政府服务大厅工商业务受理岗会审核申报纸质材料原件,符合条件的可当场完成。3、经批准的,政府服务大厅工商业务受理岗将颁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通知书》。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三)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说明)。有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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