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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困难,离婚财产怎么分,如何分配?

2021-06-17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谓“一方生活困难”,主要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具体地讲包括下列几种情形: 1、离婚后无住处的; 2、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 3、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4、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 生活困难的一方,要求对方给予适当帮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一方生活困难,确需帮助的; 2、另一方具有帮助的能力; 3、帮助的形式可以是住房,也可以是金钱,其中住房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4、接受帮助方没有再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而离婚时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的帮助则是相互扶养义务的延伸,是对配偶或原配偶的扶助或资助。现代配偶扶养是双向的,丈夫在妻子需要扶养时有帮助的义务,妻子在丈夫需要扶养时也同样有帮助的义务。但实际上,由于妇女的经济能力一般低于其丈夫,需要扶养帮助的主要是离婚妇女。对于夫妻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子女自然不能参与分割。但要是属于家庭财产,其中又包括了子女的财产,那么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首先要区分出子女所有的财产和夫妻的财产。之后再对夫妻财产中属于共有的部分作出分割。要是离婚夫妻无法协商分割,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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