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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合同内容约定不明。先补充协议约定,协商不成根据整个合同内容判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合同的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约定不明确,...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借贷双方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那么可以按照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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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履行该合同的方法: (一)合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二)合同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和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就合同中的某些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可以协议补充。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应根据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进行确定。如果仍无法确定,则可以适用以下规定: (一)对于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情况,应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履行;如果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则应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进行履行;如果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则应按照行业标准进行履行;如果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则应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进行履行。 (二)对于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情况,应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进行履行;如果应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则应依照规定进行履行。 (三)对于履行地点不明确的情况,如果是给付货币的情况,则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进行履行;如果是交付不动产的情况,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进行履行;如果是其他标的的情况,则应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进行履行。 (四)对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情况,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对于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情况,应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进行履行。 (六)对于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情况,应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则由债权人负担。
1、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风险提示:买卖合同中,双方未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宜再以送货地、收货地、验货地来确定合同履行地,也不能以实际履行地作为认定标准,而应根据当事人争议或案件纠纷所针对的合同项下的某项特定义务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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