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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原件; 2、本人身份证; 3、一次性或首付款收据(原件); 4、契税收据; 5、维修基金收据。 以上就是关于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内容有哪...
1、盖章的《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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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申请、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原件、复印件;4、建设项目规划证书、原件或确认复印件;5、房屋竣工证书、原件或确认复印件(质量检验证书或竣工验收记录表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房屋竣工证书);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确认复印件(如果属于建筑区分所有权,还需要提交房屋面积定义报告);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确认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8、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应提交国家发改委或军区项目审批计划、省、市、军区房屋改造办公室批准、原件或确认复印件;9、属于合作建设(联合建设)建设项目的,还应提交合作(联合建设)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10、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应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屋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业主的书面协议,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业主的书面协议为原件;11、住宅专项维护资金建设账户证明、原件。
办理房产证需准备以下材料:(1)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房地产权属证明;(4)房地产界面、空间界面、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益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2)购买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应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3)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4)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其租赁的公有住房作为住所的,应提交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并由本人在“产权人签字”处签字,但该签字不具有证明产权归签字人所有的效力;以其购买单位房改房作为经营住所的,应提交购买单位房改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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