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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逮捕措施开始的时间 公安局立案后的侦查期限没有规定,但是对于强制措施的期限是有规定的。如果达到了逮捕的条件,随时可以直接逮捕。但是实...
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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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为查明刑事案件的案件事实,通知你到到**市公安局**派出所接受询问,符合法律规定,你应当根据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按时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协助公安机关尽快破案。2、如果你因果不原去派出所,你可以在回复中写明不原去派出所的原因,请公安机关到你所在单位、住处或者你提出的地点进行,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同意你的意见的。3、如果你不去的话,公安机关会找到你家里或者你的所在单位里去询问你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所以公安机关找上门去询问你的时候,你还是要接受询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内容,请认真读一下,你就会明白的。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公安机关抓到犯罪嫌疑后,首先进行刑事拘留,经过进一步核查后,证据充分的会报请检察院批捕。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对于已经确定为有重大犯罪嫌疑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抓捕,如果已经确定犯罪嫌疑人可能所在地的,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可以直接派员到外地实施抓捕;如果暂时不能确定具体所在地的,则也可以采取通辑等措施,以确保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第二百六十六条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口音、行为习惯,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第二百六十七条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第二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置查缉。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凭通缉令或者相关法律文书羁押,并通知通缉令发布机关进行核实,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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