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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刑事处罚的村干部。根据法律规定,18岁以上的村民,无论国家、种族、性别、职业、家庭背景、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都有选举权...
受过行政处罚的人可以作为村干部的候选人,只要没有被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即可。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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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取决于刑事处罚的原因,有些情况是不可能的。征兵政政治审查条例》第八条具体要求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服现役:(1)散布政治错误、撰写、编写、发表、出版政治错误的文章;(2)被刑事处罚、劳动教育、收容教育、行政拘留;(3)因涉嫌违纪、违法行为被调查、起诉、审判;(4)因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辞职、开除学籍、开除党籍、留党检查、开除团籍;(5)有黑社会组织或犯罪团伙标志、损害国家形象、损害社会道德纹身;(6)与国外政治背景复杂、政治可疑的人员密切相关;(7)参加过邪教组织或活动的,(8)主要家庭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其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亲属为邪教或有害功法组织骨干;(9)参与民族分裂、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黑社会犯罪团伙或活动的;(10)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其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亲属为上述非法组织骨干;(11)主要家庭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其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亲属,有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严重违法问题尚未发现,有庇护、报复言行;(12)主要家庭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问题的,不能明确界限;(13)其他不符合征集和服务现役政治条件的。第九条 对政治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单位征集的新兵,除执行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外,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征集:(1)同情或支持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2)听、看海外反动广播、电视等媒体,看反动宣传材料、淫秽物品,思想受影响,非界限不明确;(3)有盗窃、打架、酗酒等不良行为;(4)参与各种宗教组织或迷信活动;(5)纹身;(6)长期在其他地方,实际表现不易找到;(7)主要家庭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其他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政策、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有重大影响的亲属;(8)主要家庭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其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亲属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开除主要家庭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家庭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其他涉嫌开除党籍、开除社会主要家庭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家庭成员、直接抚养人、直接抚养人、直接抚养人、直接抚养人、社会主要家庭成员、直接抚养人、社会主要家庭成员、直接抚养人、直接抚养人、社会主要家庭成员、直接抚养人、直接抚养人、直接抚养人、直接抚养人、社会主要家庭成员、社会主要家庭成员、直接抚养人、直接抚养人、直接抚养人、直接抚养人、直接抚养人、直接抚养人、直接抚养人、直接抚养人、直接抚养人、直接抚养人、社会主要家庭成员、直接抚养人、直接抚养人、直接抚养人、直接抚养人、直接抚养人、直接抚养人、直接抚养人、直接抚养人、直接抚养人、直接抚养人、直接抚养或者正在被调查、起诉或者审判的;(10)主要家庭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其他对我有重大影响的亲属参与民族分裂、暴力恐怖主义、极端宗教等非法组织、黑社会犯罪团伙或者活动;(11)主要家庭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其他对我有重大影响的亲属为邪教、有害功法组织骨干或者顽固人员;(12)主要家庭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其他对我有重大影响的亲属危害国家安全或者严重政治问题的;(13)其他不符合政治条件特殊要求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可以当村主任,所以,一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可以当选村主任,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可以当村主任,所以,一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可以当选村主任,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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