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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做如下规定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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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情况,对于刑事诉讼中,对于民事赔偿部分,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要求犯罪分子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对于精神损失的赔偿,受害人无权提起赔偿请求。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利润;(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被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死亡赔偿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十一条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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